【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西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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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一次死亡2人以下,一次重伤3人以上6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6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防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平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靠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负责同志任总指挥,镇政府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成员单位包括:镇安监站、镇财政所、镇效能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镇农经站、镇城建委、镇文体站、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

    (3)决定启动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2)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的应急救援由镇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4)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协调、指挥。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镇安监站组织、协调、指挥。

    (6)旅游事故应急救援由镇文体站组织、协调、指挥。

    (7)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由镇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8)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

    (9)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镇民政办组织协调。

    (11)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镇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12)镇人武部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治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2.3日常工作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镇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村(居)委会、各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村(居)委会、各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安监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各相公单位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监控方案和程序。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及负责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通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2预警行动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决策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村(居)委会或部门、单位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镇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7)、落实镇政府、县安监局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持工作;

    (5)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3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居)委会、相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居)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城建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化学事故、辐射、群体性突发事件。

    4.4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4.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村(居)委会或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联系保险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村(居)委会、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镇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和城建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6物资保障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7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2.8社会动员保障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镇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3.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3.3演习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附则

    7.1奖惩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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